携购网社区

首页 » 携购网专区 » 携购网公告 » 禁止或限制交易商品管理规则
携购网 - 2007-12-23 18:44:00

    用户在发布、交易、求购商品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禁止或限制交易商品列表》规则中的禁售或限售条目及相关法规。如果您发现个人出售物品中有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请立即将违禁出售物品删除。如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商品,我们将立即备案并上报相关公安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物品信息,携购网有权立即予以删除,并有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直至终止其帐户的权力,请各位卖家确保上传的商品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由此产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卖家自行负责,并应承担由于违反前述担保所导致的任何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禁售条目及法律相关规定与说明如下:
1、 携购网只允许发布和服装相关的商品,其他商品一律违法本规则。
2、 禁止出口的物品:根据《全国人代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本)》第二十五条规定: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3、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所有以上未列出的凡中国法律、法规或条例严禁交易的物品以及携购网认为不适合在携购网网上交易的物品。

apple5251 - 2008-1-1 21:05:00
对,大家都要遵纪守法,这样才赚钱赚得安心嘛!支持下:default5:
1
查看完整版本: 禁止或限制交易商品管理规则